
预售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是指买方(购房人)与房地产开发企业,为将来实现物权,按约定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。也就是说,从买方(购房人)在交付购房首付款,到该房屋(期房)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期间,为了保障买方(购房人)的权益不受到侵害而办理的登记。在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,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这意味着,办理预告登记后,可以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“一房二卖”或者将已售商品房再次进行抵押,切实保障买方(购房人)的合法权益,为后续办理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提供保障。
我中心预售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实行网上办理,通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方(购房人)共同申请,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材料,及时办结,生成电子证照;买方(购房人)可通过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(网址:https://zwfw.gansu.gov.cn/)、甘肃省“互联网+不动产登记”服务平台(网址:https://www.gsbdcdj.cn/)、甘快办手机APP三种方式,进入“电子证照”模块下载预售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“电子证照”。
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不动产登记申请书(含询问笔录);
2.申请人身份证明;
3.商品房买卖合同;
4.提交确认材料时的现场照片。
若当事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是通过贷款购买的,买方(购房人)可依据预售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“电子证照”与金融机构(公积金中心)通过甘肃省“互联网+不动产登记”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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